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朱浩男 何婧雯
望子成龙、望女成凤是家长共同的心愿,王某为孩子和自己报名舞蹈课程,花费5千余元期待提升艺术素养。不料机构突然注销“跑路”,课程中断、学费难退,无奈诉至法院。近期,汝城县人民法院通过高效调解,成功化解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。
某公司主营艺术培训,开设包括成人爵士舞、少儿街舞等课程。王某出于培养孩子兴趣及自身爱好,在某公司报名了“亲子班”课程(包含成人爵士舞和少儿街舞),并一次性支付报名费。合同约定,王某及其孩子共可获得88课时的培训服务。
王某在参加了4节课后,因身体原因曾与机构协商退款事宜,但遭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。后双方协商一致,将剩余课时顺延至孩子放暑假时继续学习。然而,令王某意想不到的是,某公司竟在未告知任何学员及家长的情况下,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了简易注销。该公司未对已付费学员的后续课程做出任何妥善安排,导致王某等学员后续课程完全无法进行。当王某按约定时间准备暑假上课时,发现该机构早已关门停业,所有上课老师和工作人员集体离职,法定代表人亦失联。王某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某公司退还剩余未消费课程费用,并承担诉讼费。
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教育培训机构单方停业、拒绝退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。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晰,且为了便利当事人,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,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了庭前调解。
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,明确指出: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,在收取高额培训费用后,不仅未能按约提供全部课程服务,更在未妥善处理学员后续事宜的情况下擅自申请注销公司,停止经营,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,王某要求退还剩余未消费课程费用的诉请于法有据。
最终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某公司分期退回剩余培训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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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